GB 7258 是中国机动车安全国家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机动车注册、在用机动车以及机动车事故车辆检验的最基本技术标准,也是中国强制性新车型式批准检验、新车交付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
在本文件中,之前提到了一些关于近光灯和远光灯最小/最大光通量的规则,包括照准容差(第 8.5 条)。
如今已增加对灯光控制和指示灯(之前在GB4094中已涉及)的额外要求。相关文件的链接可在此找到,ACEA成员还可以获取英文译本。

公开咨询期将于2026年1月1日结束。
随后,审批和最终确定过程预计至少需要一至两个月。
然后,最终发布预计将在2026年中期。
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需要至少一年的过渡期。因此,预计更新要求的强制实施将在2027年上半年开始。
对于整车厂照明团队而言,新内容与我们几周前尝试介绍的新Euro NCAP评级(Euro NCAP针对灯光控制、显示的新规格 – DVN)差别不大,但这次将是强制性的(不仅是像Euro NCAP评级那样的参考)。如果文本获得批准,这可能会引发车辆硬件和软件的相当重要的修改。
图形和文字符号(第4.8段落)
4.8.1 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和单缸柴油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及摩托车应配备符合GB4094、GB/T4094.2及GB15365要求的带图形符号的控制元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车辆制动系统故障、高/远光灯、转向信号灯、前/后位置灯、前排安全带警告、自动变速器档位信号装置及动力系统就绪信号的符号应始终显示在仪表板或显示屏的第一层,并且不得被其他信号装置的符号所替代。如果启动车辆主照明系统开关且仪表板背光明显变化(无论是亮起还是变暗),前/后位置灯的符号可以省略。
照明控制(第11.10.8段)
11.10.8 与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相关的控制组件(如换挡、照明、喇叭、前挡风玻璃除霜除雾、前挡风玻璃雨刮器、升降车窗、辅助制动装置以及集成驾驶辅助系统的激活等)应配备物理控制组件。
如果车辆在每次通电或点火时默认近光灯、前位灯和后位灯为自动控制模式,则近光灯、前位灯和后位灯可以仅配备虚拟控制组件,且虚拟控制组件应始终位于显示屏的第一层。
注1:灯光是指GB4785规定的强制性且手动操作的照明装置,包括近光灯、远光灯、前位灯、后位灯、后雾灯、转向信号灯和危险警示灯。
注2:自动控制模式是指当外部光照环境达到制造商设定的阈值时,相应的灯光可以自动开启或关闭的模式。这意味着近光灯和位置灯必须显示在显示屏的第一层。后雾灯必须为实体按钮。以下类型的车辆在中国将不再被接受(近光灯激活在显示屏第二层,且后雾灯无实体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