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N主编Daniel Stern撰稿
这项研究不同寻常,它探索(并声称已找到)亮度与车头灯眩光之间的联系,而不是通过观察照度或强度来量化眩光。亮度无疑在不适眩光中起一定作用,尤其是在眩光源与观察者之间距离较近时,而且这项研究记录的亮度水平范围很广,似乎可能有助于确定一个车灯亮度的阈值,超过该阈值就会让人感到不适的眩光。这可能有助于增强现有研究所带来的理解——本研究未引用或提及——这些研究发现当强度保持不变时(即在前灯亮度与不适眩光之间),较窄范围的前灯照明区域大小与不适眩光之间几乎没有或没有相关性。
这项英国研究似乎包含许多小错误,例如,“LED 灯泡产生定向光[且没有灯丝,而卤素灯和氙气灯的灯丝随时间容易烧坏”;“法规包含在各种测试点相对于驱动器的最大光强(…)”(加重强调)以及错误定义(将“矩阵 LED 前照灯”作为 ADB 的同义词,将 AFS 称为“AFLS”)。这些问题都不足以说明研究无效,但加在一起可以看出作者对该主题的了解尚有欠缺。同样让人困惑的是,作者提到在将亮度计读数转换为前照灯强度时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挑战”。
这项研究所依赖的基础似乎值得怀疑。首先,它将一层又一层的主观印象和猜测转化为数据。RAC 调查提出了引导性的问题,并通过随附的新闻稿和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引导受访者发泄对感知眩光的恼怒。而路面研究则是观察者坐在汽车后座,每当他们认为看到可能在驾驶时会反感的眩光时则按下按钮。有大量照片模糊地显示迎面而来的车灯或交通信号灯,一些图片的描述似乎假定照片能够准确地显示眩光。此外,研究中似乎存在一个未经检验的假设,即不适眩光是一种严重的安全威胁——这一点既没有证据,也没有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量化。在阅读这项研究时,很难不对其科学价值和意义产生质疑。
大灯眩光是真实存在的。有人认为,它应该得到比目前更好的控制,即使在像英国这样的国家,已经实施了相对严格的眩光控制措施(相比之下,如北美,情况不是这样)。不适眩光与交通安全之间很可能存在某种关联——可能是间接的、难以辨识的关联,涉及分心等因素,已知这两者都会降低交通安全。这个问题应该通过系统的、科学严谨的方法来研究。但这项研究似乎并未做到这一点。英国验光师学院对英国监管机构利用该研究作为减轻失能眩光影响依据的呼吁表示赞赏,但这项研究似乎并未研究此项内容;验光师们是不是把失能眩光和不适眩光混淆了,或者其它?
总的来说,如果公共政策因为这项研究而改变,那充其量似乎只是一个不菲代价而毫无意义的遗憾。或许应该将其视为朝向更稳固、基于客观研究的第一步,虽然这一步有些蹒跚。有一部分内容相对具体;作者表示:“照明法规目前是通过测试车灯在与车灯自身相关的各个测试点的光强输出来制定的,而不是针对潜在观察者的。现行车辆照明法规中的要求因此可能不足以解决车辆灯光造成的眩光问题。”这倒确实是一个值得用科学严谨方法进一步探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