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 月举行的下一场 GRE会议上,德国将针对UNECE R48 点亮徽标部分提出建议。
该提案的目标是澄清信号功能的使用仅为允许。新文本中将不再允许 AFS 发光徽标部分。这种可能性确实更灵活,以避免 75 毫米规则约束2 个照明区域 (400 mm)之间的AFS最大距离。也可避免同一信号单元仅允许最多三个外壳单元的限制。
在该提案中,德国还提议忽略在 10 米距离内无法识别的发光徽标。如有疑问,字符高度不得超过 12 毫米。例如,这将解决上图中的示例。在这种情况下,无需被认证为发光徽标。然后比如这款车尾端中心配备发光徽标(仍有这样的限制:即尾端和前端仅可配备1 个居中或 2 个横向徽标)然而,德国提案并未解决 UNECE R148 中关于最大尺寸以及如何计算徽标大小以定义 100 cm2 尺寸的要求,如 UNECE R148 第 4.5.5 段所定义(“尺寸:此类灯的徽标的封闭发光表面(包括徽标的透明和非透明组件)在参考轴方向上不得超过 100 cm2”)
这个问题关系到许多采用发光徽标的主机厂。是否只考虑字母、每个字母的四边形还是所有字母的矩形一起考虑?目前存在不同的解释,使得情况较为复杂。

参考德国 GRE 82 提案 : ECE/TRANS/WP.29/GRE/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