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辆正常运营的无人驾驶机器人出租车出现在旧金山街区,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2023 年夏天,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 (CPUC) 即可基于测试结果批准机器人出租车全天候无人驾驶运行。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已在早期阶段制定并推进测试和常规操作的框架条件。《加州车辆法规》基于综合技术要求提供自动驾驶和无人驾驶车辆许可。包括经认证的外部控制证明,车辆操作员和车辆(包括乘客)之间的连续双向通信链路,随时可停车控制,在车辆出现相应技术指示时从交通中撤离,以及其他危险检测和控制措施。
对于无人驾驶汽车,责任在于控制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人,也就是驾驶者。此外,车主必须购买责任保险,并向 DMV 缴纳每辆车 500 万美元的保证金。制造商还必须对因车辆技术故障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经济责任。
2021 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通过《自动驾驶法》(第 1a-l StVG 节)为欧洲 3 级和 4 级自动驾驶开辟了道路。原则上,在规定的操作区域也可以进行无人驾驶(5 级)。然而,仍然缺乏相应的5级测试和常规操作实施规定,这意味着除了个别的“真实世界实验室”之外,机器人出租车仍然需要一些时间。
加州乘客搭乘自动驾驶出租车,数据仅由相关的驾驶服务应用程序处理,但欧洲的数据保护法规要复杂得多。用于记录 3 级和 4 级人机交互的“黑匣子”在数据存储方面仍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此外,高度自动驾驶的正常运行需要一些其他数据记录,车主对此负有根本责任,制造商也必须为此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